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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產資源開發流程包括:項目立項、項目調研、資源評估、合作談判、簽定意向或合同、投資建設、項目驗收、項目后評估幾個主要階段和內容。
一、項目立項 項目立項報告或材料提出后,提交處長初審后,經專家咨詢審查后,報請主管經理審批后即為立項。 二、項目調研 調研內容包括:資源的真實性、投資環境和秩序、建設條件、礦權歸屬、合作的基本情況、當地礦產開發政策等。 調研工作一般包括技術性調研和綜合性調研,兩個階段順延進行。實地調研后,由專業人員采用背靠背方式提交個 人報告,經部門會審,報請主管經理批準并上報經理辦公會。 三、項目合作 1.項目評估 項目經公司同意后,由資源部組織內部評估(主要是經濟評估),形成評估報告,報請主管經理批準后再外委評估 。 2.項目合作協商 資源部與合作方進行合作意向協商,形成初步的合作意向白皮書,報請主管經理審批后上報公司,經公司批準后簽 定正式合作意向書。 3.商務談判 由主管經理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與合作方進行商務談判,達成共識后形成合作合同白皮書,上報公司批準后再簽定正 式合同。 四、項目建設 項目建設根據合同書,遵循項目建設程序規范運行。 五、項目后評估 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,并交付生產運行半年后,由公司組織項目后評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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